壓力容器事故率的大小,影響因素較多,也十分復雜。它不但與整個工業領域的各項技術水平有關,而且還與社會文化和人的素質有關。
在相同的條件下,壓力容器的事故率要比其他機械設備高得多。本來壓力容器大多數是承受靜止而比較穩定的載荷,并不像一般轉動機械那樣容易因過度磨損而失效,也不像高速發動機那樣因承受高周期反復載荷而容易發生疲勞失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技術條件
1)使用條件比較苛刻。壓力容器不但承受著大小不同的壓力載荷(在一般情況下還是脈動載荷)和其他載荷,而且有的還是在高溫或深冷的條件下運行,工作介質又往往具有腐蝕性,工況環境比較惡劣。
2)容易超負荷。容器內的壓力常常會因操作失誤或發生異常反應而迅速升高,而且往往在尚未發現的情況下,容器即已破裂。
3)局部應力比較復雜。例如,在容器開孔周圍及其他結構不連續處,常會因過高的局部應力和反復的加載卸載而造成疲勞破裂。
4)常隱藏有嚴重缺陷。焊接或鍛制的容器,常會在制造時留下微小裂紋等嚴重缺陷,這些缺陷若在運行中不斷擴大,或在適當的條件(如使用溫度、工作介質性質等)下都會使容器突然破裂。
使用管理
1)使用不合法。購買一些沒有壓力容器制造資質的工廠生產的設備作為承壓設備,并非法當壓力容器使用,以避開報裝、使用注冊2)容器雖合法而管理操作不符合要求。企業不配備或缺乏懂得壓力容器專業知識和了解國家對壓力容器的有關法規、標準的技術管理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未經必要的專業培訓和考核,無證上崗,極易造成操作事故。
3)壓力容器管理處于“四無”狀態。即一無安全操作規程,二無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三無壓力容器持證上崗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四無定期檢驗管理。使壓力容器和安全附件處于盲目使用、盲目管理的失控狀態。
4)擅自改變使用條件,擅自修理改造。經營者無視壓力容器安全,為了適應某種工藝的需要而隨意改
變壓力容器的用途和使用條件,甚至帶“病”操作,違規超負荷超壓生產等造成嚴重后果。
5)地方政府的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管理不到位。安全監察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未能使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規模小、分布廣的民營和私營企業的激增,使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管理存在盲區和管理不到位的現象,助長了壓力容器的違規使用和違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