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3-2007的相關規定。符合本規程要求的簡單壓力容器可按照本規程第六章 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四十三條 使用單位負責簡單壓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管理。符合本規程范圍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辦理使用
登記手續。在推薦使用壽命內的簡單壓力容器,不需要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第四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對簡單壓力容器進行定期保養、檢查并且記錄存檔,發現
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第四十五條 達到推薦使用壽命的簡單壓力容器應當報廢,如需繼續使用的,使用單位應當報特種設備檢測機
構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第四十六條 簡單壓力容器發生事故,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并且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報告和處理。不得隱瞞、拖延不報或者謊報。
根據《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的 7.1.11的相關規定。符合本規程要求的簡單壓力容器也可以不用登記和報檢。具體規定如下:
7.1.11
簡單壓力容器和本規程1.4范圍內壓力容器的使用管理專項要求
簡單壓力容器和本規程!8范國內壓力容器不需要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在設計使
用年限內不需要進行定期檢•使用單位負責其使用的安全管理,并且做好以下工
作:
(1)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樽案,世耳靠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并且記錄存檔,
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請特種設備檢驗極構進行檢驗;
(2)達到設計使用年味時應當提康,如需繼續使用的,使用單位應當報特種設備
檢驗機構參照本規程第8章的有關求進行檢驗:
(3)發生事故時,中故發生單國當迅走采取有效措施,織搶救,防止事故擴
大,并且按照《特種設備效報告雄查處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報告和處理,不得遲
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情。